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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

14-04-16   来源:华银咨询公司
关于执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监理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监理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京建法〔2012〕7号)颁布实施以来,其设置的合格承包人名册制度,以及入册合格承包人选派的6套项目管理机构,在加快我市老旧小区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建设进度和保障工程质量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随着我市老旧小区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建设的不断推进,名册制度的优势进一步显现,原本专门服务于老旧小区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而建立的合格承包人名册,其适用范围也逐步扩大到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自住型商品房等民生工程领域。施工、监理合格承包人在入册申请时分别确定的6套项目管理机构已无法满足相关名册的应用需求。因此,根据有关规定可以使用《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优先选用入册时确定的拟派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原入册注册建造师已有在施工程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已兼任三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经有关项目招标人同意,可以另行委派其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但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不低于入册申请时所申报的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各项资格条件。同时,有关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设置相应的评审程序和审查标准,并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其所提交的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公平,保证项目质量和安全。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